解決方案

CSR
CSR
用電大戶
RE100
溫管法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簡稱CSR)

是指企業除了追求股東的最大利益外,還必須同時兼顧到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權益,包括員工、消費者、供應商、社區與環境等。簡單來說就是 取之社會、用之社會。企業社會責任包含以下四種。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原則,企業必須保障股東權益、強化董事會職能、發揮監察人功能、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和提升資訊透明度等,透過高效率的治理機制和制衡功能,可以幫助公司價值極大化,既提升企業競爭力,也提高股東權益的價值,更能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企業承諾

企業承諾持續遵守道德規範,為經濟發展做出貢獻,並且改善員工及其家庭、當地整體社區、社會的生活品質,還必須同時兼顧到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權益,包括員工、消費者、供應商、社區與環境等。

 

社會參與

企業必須有更長期的策略,來回應社區需求。投身公益,回饋地方,同時發揮企業的強項,提升企業價值。

 

環境永續

企業在生產製造過程中,要減少自然資源的消耗量,並減少汙染排放與廢棄物的產生,以降低對自然環境的衝擊。在既有的節水節能、揭露綠足跡、淨灘、減碳減廢等環保措施,已經提升到如何將「綠色」納入營運中。

 

用電大戶條款

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12 條第 3 項規定:「電力用戶所簽訂之用電契約,其契約容量在一定容量以上者,應於用電場所或適當場所,自行或提供場所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或購買一定額度之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以鼓勵再生能源發展,引導契約容量在一定容量以上電力用戶,落實企業善盡社會責任之義務。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中 明確公告之「用電大戶條款」,契約容量達5000瓩以上之用電大戶必須強制使用綠能或購買至少10%再生能源要求,四種途徑解決解決用電大戶條款。

 

 

 

RE100

2014年由氣候組織(The Climate Group)與碳揭露計畫(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CDP)所共同成的RE100,加入企業必須公開承諾在2020至2050年間達成100%使用綠電的時程,才能加入會員。例如Google、Facebook、蘋果、微軟、IKEA、BMW汽車集團、Nike、以及SONY等知名企業加入。透過這些企業要求旗下供應商也必須使用100%的再生能源。所影響的不僅是產業鏈、更擴及到各代工大國。

 

綠電憑證

綠電憑證(T-RECs)是綠電的身分證,由公正的第三方單位認證再生能源設備與發電量,核發綠電憑證而買方可從綠電憑證交易平台購買每1000度電,獲得1張綠電憑證。此綠電憑證亦作為再生能源之證明。

 

 

 

溫管法

第4條明定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139年(西元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94年(西元2005年)溫室氣體排放量50%以下,並具有相關調整機制,可參酌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與其協議或相關國際公約決議事項及國內情勢變化,作必要之調整。我國也是少數將減量目標入法的國家,下表彙整了已將減量目標入法之國家及相關資訊。

 

 

                                              減碳目標入法國家之明訂目標、期程與目標

國家

法案名稱

法定目標

英國

2008年「氣候變遷法」

2050年較1990年減量100%

(原為80%,2019年6月27日上修)

歐盟

2009年「氣候能源包裹指令」

2020年較1990年減量20%(呼應哥本哈根協議)

2011年「2050低碳經濟路線圖」

2030年較1990年減量40%

2040年較1990年減量60%

2050年較1990年減量80%
2014年「2030年氣候與能源框架」 2030年較1990年減量40%
2018年「2050年長期減量策略」 2050年達成碳中和

墨西哥

2012年「氣候變遷法」

2050年較2000年減量50%(具目標修正機制)

瑞士

2013年「二氧化碳法」

2020年較1990年減量20%

臺灣

2015年「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2050年較2005年減量50%(具目標修正機制)

法國

2015年「邁向綠色成長之能源轉型法」

2030年較1990年減量40% 

2050年較1990年減量75%

芬蘭

2015年「氣候變遷法」

2050年較1990年減量80%

(不包含歐盟碳交易制度下之排放量)

瑞典

2018年「氣候法」 

2020年較1990年減量40%

2030年較1990年減量63%

2040年較1990年減量75%

(不包含歐盟碳交易制度下之排放量)

2045年淨排放量為0

荷蘭

2019年「氣候法」

2030年較1990年減量49%

2050年較1990年減量95%

德國

2019年「聯邦氣候變遷法」

2030年較1990年減量55%

2050年較1990年碳中和

資料來源 行政院環保署 https://ghgrule.epa.gov.tw/greenhouse/greenhouse_page/23/97 

常見問題

Q1
如何完成綠電憑證交易?
A

綠電憑證交易採用預先登記制,買方註冊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會員後,便可透過下列2種方式完成綠電憑證交易,且每購買1張綠電憑證,額外支付0.5元予綠電憑證交易平台,以作為平台運作費用。

1. 買方在買賣方媒合區查看各家售電廠商的憑證數量、年份與底價,選擇合適的廠商投標。
2. 買方向平台提出申請購電、繳交保證金,購電需求將被刊載於平台,等待售電廠商主動聯繫,以完成綠電憑證交易。

Q2
請問我要怎麼購買綠電?
A

貴司可根據貴司綠電需求自行與發電業或售電業進行交易。一般來說,建議您可先與售電業洽談,因通常發電業發電量較大,適用有大電量   需求之客戶,售電業較具彈性可處理一般用戶綠電需求。

Q3
綠電憑證的效用是什麼?
A

綠電憑證(T-RECs)是綠電的身分證,由公正的第三方單位認證再生能源設備與發電量,核發綠電憑證而買方可從綠電憑證交易平台購買每1000度電,獲得1張綠電憑證。